“他自己都认了,人证物证俱在,还能有假?”
“我觉得也是,哪有人平白无故想背命案的。”
也有人立刻提出反对,声音压低:“我不这么看。许嘉年太冷静了,冷静得不像一个失控的人。我反倒觉得……林奕疑点更大。”
“有道理,林奕有狂暴症,审讯后期已经完全失控,情绪极不稳定。他身上没有伤,说辞又处处在配合姐姐和许嘉年,我怀疑……真正动手的人是他,许嘉年……充其量是顶罪,毕竟他有精神病史,不会被判刑,最多是送去治疗,而林薇在串供。”
“一个有狂躁症,当场失控杀人;一个有精神病史,主动认罪。姐弟俩加一个神秘富二代,这组合太容易串供了。”
“可林奕那崩溃样子不像是装的……感觉他真的是无辜的!”
……
一时间,会议室里争论不休,众人各执一词。
一派咬定“许嘉年精神病人激情杀人,现场环境引起了他精神病发作”,一派怀疑“林奕狂躁发作,错手杀了孙雄”。
谁也没有注意到,会议室的门不知何时被推开了一条缝,一个人走了进来——
会议室里的争论声还在僵持,一派坚持许嘉年精神失控杀人,一派认定林奕有嫌疑,各执一词、互不相让。
就在这时,会议室的门被推开,局长陈山面色沉凝地走进来,全场瞬间安静,所有警员齐齐起身:“局长!”
陈山抬手示意众人落座,目光缓缓扫过会议桌,最后落在投影仪上的案情资料上,指尖轻轻点了点桌面,开口时语气沉稳,自带不容置疑的威严:“刚才的争论,我在门外听了几句。大家的怀疑都有道理,但办案要讲证据、讲逻辑,不能只凭猜测。”
他顿了顿,示意身边的文员调出相关材料,继续说道——
“首先,我们先梳理现有核心证据。第一,凶器—— 现场提取的匕首,经技术科鉴定,刀刃上只有许嘉年和死者孙雄的指纹,且许嘉年的掌纹是紧握状,说明他确实持有并使用过这把刀,这是直接物证。”
“第二,嫌疑人供述—— 许嘉年本人在审讯中,亲口承认是他杀死孙雄,叙述的打斗细节、抢刀过程,与林薇的证词高度吻合,没有明显矛盾。更关键的是,他的供述里,有几个只有现场参与者才知道的细节,比如孙雄捅伤他的位置、林薇被打倒的姿势,这些都能和他们身上的伤口对应上。”
说到这里,陈山抬眼看向刚才怀疑林奕的警员,语气平和却有力度——
“有人怀疑林奕,觉得他有狂躁症,可能是真凶,许嘉年顶罪。这个怀疑有一定依据,但缺乏证据支撑。林奕身上没有任何伤口,现场也没有提取到他的指纹、血迹,我认为,他今天狂躁症发作,更多是源于目睹凶案的恐惧和审讯的压力,而非杀人后的愧疚或伪装。”
“再者,林奕的证词,核心是‘目睹许嘉年捅人’,并没有偏离林薇和许嘉年的供述,即便他有配合的嫌疑,也不能仅凭‘有狂躁症’就认定他是凶手 —— 狂躁症不等于暴力犯罪,更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。”
随后,他话锋转向许嘉年,语气多了几分笃定——
“再看许嘉年。第一,他有明确的精神病史,病历记录显示,他幼年遭受过创伤,对血腥味、雷雨声有强烈的应激反应,容易引发情绪失控,这一点,我们已经核实过他的既往就诊记录。”
“第二,他有前科背景,之前就因故意伤人被处理过,且当时的作案动机,也是‘保护他人’,与此次案情有相似性,说明他在特定场景下,确实有暴力倾向和失控的可能。”
“第三,现场情况吻合 —— 许嘉年满身伤痕,脖颈、手臂都有刀伤,林薇也有轻微外伤,这些都能印证他供述的‘与孙雄打斗、被孙雄捅伤’的情节,绝非凭空捏造。孙雄本身有前科,且被青砚堂追杀,走投无路之下,对林薇和许嘉年动手,逻辑上完全成立。”
陈山拿起许嘉年的精神鉴定报告,念出关键内容:“法医出具的临时精神鉴定显示,许嘉年案发时,处于创伤后应激障碍急性发作状态,情绪失控,认知能力下降,但仍有基本的行为认知 —— 这也能解释,他为什么能清晰叙述案情,却又在供述中流露出极端情绪。”
最后,他放下报告,目光扫过全场,一锤定音:“综合以上所有证据 —— 凶器指纹、嫌疑人供述、证人证词、现场勘查、精神鉴定、既往记录,所有线索都指向一个结论:许嘉年为保护林薇,遭遇孙雄袭击后,受到血腥味、雷雨声的刺激,精神失控,与孙雄发生打斗,最终持刀将孙雄杀死。”
“至于林奕,基于目前的证据,他只是目击者,因目睹凶案、担心姐姐,加上自身狂躁症,在审讯中情绪崩溃,但其证词未发现明显漏洞,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他参与杀人。”
“所以,我认为,卞下村后山杀人案,初步定性为:许嘉年因精神状态异常,受刺激后失控,引发的激情杀人案。后续,周墨带队,完善证据链,补充许嘉年的精神鉴定报告、孙雄的社会关系调查,尽快整理卷宗,上报检察院。”
话音落下,会议室里再无争论,有人点头认同,有人虽仍有疑虑,却也只能服从命令。
只有一直默不作声的周墨,脸色更加阴沉了几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