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本想在总决赛失败大炒特炒流量的计划也泡汤了,又是将我数落的一无是处。
总监破口大骂:“营销不会啊?炒话题不会啊?蹭热度会不会啊?光得了前四有什么用啊?节目一结束,观众们会把你们忘得一干二净,什么水花都掀不起来。”
“能力不行使阴招还不会吗?曲知秋,你原先不是挺牛的吗?和郭敏一组这么好的话题热度为什么没把握住?”
洛阳已经忍不住开始掉眼泪,我对她的话充耳不闻,全当放屁。
骂了好半晌,总监的火气才一点点平复下来,布置下一阶段的任务,洛牙待定,我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出一张全新的专辑。
我冷哼一声直言道:“我写不出。”
我上一次给公司写歌已经是六年前的事,这六年来我一首新歌曲都没有发表过。
总监的脸色难看起来,似笑非笑的说:“曲知秋,身为原创歌手如果连续三年都写不出新歌的话,已经是违约了。”
“我签合同时里面可没有这一条。”
“当时没有,后来改了。”
“修改合同时,你们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,不作数的。”
总监冷哼一声:“你是在敬酒不吃吃罚酒吗?”
“你以为你不写新歌就能限制住余又可吗?”
“当年之所以给她不给你,是因为她的人气比你高,适应性比你强,粉丝比你多,这些你自己不是心知肚明吗?”
“在背后悄咪咪地赚版权费难道不好吗?”
我简直要被气笑了,语气直转急下,“那我要专辑销售额的五成,你把钱打给我,我立马给你写歌。”
“还五成?一层你也得不到,只有一口价,你爱要不要,不写就等着被公司起诉赔偿吧。”
我彻底装不下去了,连最后的脸面也不想留:“好啊,我债多不压身,九个亿都背了,你以为我怕你吗?我们看看到最后谁先饿死。”
我拉着箱子怒气冲冲走出玻璃房,我和若青签约的第九个年头,从未想过会走到如今这一步。
来沪上的第一年我在小酒馆驻唱,打零工,凭借着自己的一首原创歌曲,让若青的老板注意到了我。
那时的若清不过也是个成立两年的小公司。
公司资源少,员工也少,老板是个叫阿青的年轻人,也是个二十岁出头的毛头小子,两个怀揣着炽热的梦想的年轻人,相遇时一触即发,激起了同一片理想的深渊。
那年我十九,在若青发布了自己的第一首歌,从那时起我才能算作一个真正的歌手,我以为那一年我的人生刚刚启步。
若青对我非常重视,为我组建了乐队,我成为当时的唯一主唱,那时我没心没肺,心情很好,每天都充满了无限希望,哪怕负债九亿也并不能浇灭这颗炙热的心。
后来我凭借一首《青梅雨》小火了一把,为公司赚得了钱,迎来了流量和关注。
最初那两年,我每天灵感不断,随手一笔就能写出一首歌,发过大大小小的专辑,拍过MV,甚至人气最高时飙到了音乐榜前三。
那时我还用着谭秋庭这个名字,她成了华语乐坛崭新的一笔,我人生中最深刻的烙印,以前的我参加过线下音乐节,同城演唱会,每天忙碌着,奔波着,乐此不疲.....
事情的转机发生在六年前的一个下午,我坐在录音室里录歌,阿青带着一个女孩找到我,给我介绍这是他新交的女朋友。
女孩甜甜的笑着介绍自己:“你好,谭姐,我叫余又可。”
余又可是一个和我年纪相仿的女孩,当时我还笑过阿青,老牛吃嫩草,阿青尴尬的挠挠头发,什么都没说。
最开始我们的关系很好,经常坐在一起吃饭聊天,他们是我在上海交到的第一个朋友,也是最好的朋友。
渐渐的,由于我工作很忙,经常要在各个城市之间跑音乐节,我不在的时候余又可会和我乐队的其他成员磨合演练。
当时我觉得很正常,并没有多说什么。
直到有一次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,余又可私自翻唱了我的一首歌发布到平台上,她甜甜的声音恰到好处的中和了整首歌的酸涩感,这首音乐被用到了许多短视频剪辑,热度远超我当时的原创,余又可一时间名声大噪。
虽然我签约了公司,歌曲版权归公司所有,但因为这事阿青还特意来给我道歉,又因为余又可是他女朋友,他不想让女友难过伤心,所以他来向我讨要翻唱权。
或许是在经历过失去后,人才会变得更加珍惜,我不想同时失去阿青和余又可两个好朋友,便同意了当时的翻唱权。
任何好事变坏,好人变烂都是有苗头的,当时的我初出茅庐,经验尚浅,未能清楚的认知到。
直到余又可接二连三的发布了十几首我的翻唱作品,并重新署名自己为原唱。
加之阿青的资源和人脉倾注,余又可很快超越了我的人气,成为了公司的第一,并完全取代了我在乐队中的位置,成为新的主唱。
竞争并不会让我变得愤世嫉俗,相反,我很享受同台竞争的感觉,我坚信歌手最重要的从来不是短暂的人气和流量,而是持久的创作。
我带着十首歌,一张全新的专辑,从创作到录制全都是自己亲力亲为,临了等待公司发布专辑时,歌曲经过重新录制,并且作词作曲都被改成了余又可的名字。
余又可在那一次一炮而红,迅速火遍全网,而我怒气冲冲找到阿青向他讨要说法时,阿青当时也是这么回我的:“又可的自身条件比你好,粉丝、人气、能力各方面都比你高,你得承认,有的人她就是有爆红的命。”
我彻底和他撕破脸面,气得发疯:“拿着我的碗到处向别人讨饭,这就是你说的人气吗?”
“靠着翻唱我的作品而走红,这就是你说的能力吗?”
阿青丝毫不怕我会因此跟他闹翻脸,因为我负债累累,根本出不起违约金,而我们当时签了十年的合约,十年的卖身契,他断定我不敢跑,给了三十万,将我打发走。
从那以后我再没有给过公司一首歌,这几年生意场上沉沉浮浮,阿青早就不是当年那个满怀炽热的毛头小子,他见过太多的虚伪与恭维,早在名利场上迷失了自己。
余又可也靠着侵占版权、翻唱维持自己的热度。
六年来公司不断的壮大,开拓产业,签约影视听三方面的全能艺人,可德不配位必有灾殃,步子迈的太大,是要崴到脚的。
余又可靠着抄袭导致若青大批量有能力的作者流失,人去楼空,已经近三年没有作品发表,早就淡忘在了大众的记忆中,能力无法匹配野心,她又选择回到从前的方法。
这一次我宁可熬到解约,也不会再给公司一首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