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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6章 第 66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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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知意被带走之后,广场上的人群渐渐散了。

传单散了一地,被秋天的风吹得到处都是,像一场不合时宜的雪。

清洁工推着垃圾车过来,一铲一铲地把它们扫进车里。

没有人阻止,也没有人帮忙。

那些印着黑字的纸张在车轮下被碾过,留下模糊的墨迹,像某种正在被遗忘的语言。

警车里,宋知意坐在后排,手被铐着,但不紧。

她靠着车窗,看着窗外飞速后退的城市灯光。

临安市的夜景很美,陆家嘴的灯火像一片倒扣在地面上的星空,黄浦江上的游船拖着金色的尾巴缓缓移动。

她在这座城市住了三十二年,从来没有认真看过它的夜景。

她总是在忙——忙着读书,忙着工作,忙着恨一个人。

现在她终于有时间了,但她也已经没有时间了。

车子在临安市公安局门口停下来。

宋知意被带下车,走进了一间询问室。

房间不大,一张桌子,几把椅子,墙上挂着一面镜子。

她知道那是单向玻璃,另一面有人在看。

她在椅子上坐下来,把手放在桌上,等着。

门开了,进来两个人。

走在前面的是江月,刑侦总队重案支队队长,鲻鱼头,黑色夹克,深灰色圆领衫,表情冷硬得像一块未经打磨的花岗岩。

她手里拿着一个文件夹,里面是厚厚一沓材料。

跟在后面的是一个年轻的女警,手里拿着录音笔和笔记本。

江月在宋知意对面坐下来,把文件夹放在桌上,没有翻开。

“宋知意,你知道为什么带你来这里吗?”

宋知意看着她,嘴角弯了一下。

“知道。我在公共场所散发传单,涉嫌扰乱公共秩序。”

江月的手指在文件夹上敲了一下。

“不只是扰乱公共秩序。你公开的秦以寒的病历和日记,涉及他人隐私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,未经本人或其近亲属同意,擅自公开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你公开的病历和日记,阅读量已经超过五百万次,转发超过十万次。这个数字,够得上‘情节严重’了。”

宋知意的表情没有任何变化。

“我公开的是我表姐的病历和日记。我是她的近亲属,我有权公开。”

“秦以寒的配偶是沈映晚。”江月的声音很平。

“根据《民法典》,配偶是第一顺序的近亲属,你不是。你没有得到沈映晚的同意,擅自公开秦以寒的病历和日记,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”

宋知意沉默了一秒。

“秦以寒的日记里,写的是她自己的生活和感受。那不是‘公民个人信息’,那是文学作品。”

江月看着她,目光里没有任何情绪。

“是不是文学作品,不是由你说了算。法院会判断。”

宋知意没有再说话。

她知道江月说得对。

她也知道自己做的事情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。

但她不在乎了。

她只需要让足够多的人看到,让足够多的人相信沈映晚是一个坏人。

至于之后的事——被起诉,被判刑,被关进监狱,她都不在乎。

因为她活不到那个时候。

江月翻开文件夹,从里面抽出一张纸,放在宋知意面前。

“这是报案材料。沈映晚的律师今天上午向公安机关递交的。除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还有一条——诽谤罪。你在网上发布的那些内容中,有一部分与事实不符。比如‘沈映晚知情并利用秦以寒的病情控制其行为’这一条,没有任何证据支持。秦以寒的病历显示,她在认识沈映晚之前三年就已经确诊,但没有任何记录表明沈映晚知情。你把这些不实信息公开发布,对沈映晚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。”

宋知意看着那张纸,看了很久。

然后她抬起头,看着江月。

“江队长,我有一个问题。”

江月看着她。

“如果一个人快死了,她还会被判刑吗?”

江月的手指停了一下。

“会。判了刑,人死了,刑责消灭。但判决本身会留下记录。”

宋知意点了点头。

“那就留记录吧。”

她伸出手,把手放在桌上,掌心朝上,像是在等待什么。

江月看着她,沉默了几秒。

然后她从文件夹里抽出一张纸,推到宋知意面前。

“这是拘留通知书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二条,你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被依法刑事拘留。请你签字。”

宋知意拿起笔,在纸上签了自己的名字。

她的手很稳,字迹清秀,最后一笔拖得很长,像她这个人一样,不愿意停下来。

江月收起文件夹,站起来。

“带走。”

年轻女警走过来,扶起宋知意的胳膊。

宋知意站起来,跟着她走出询问室。

经过江月身边的时候,她停了一下。

“江队长。”

江月看着她。

“沈映晚的律师,动作很快。”

江月没有回答。

宋知意笑了一下,跟着女警走了。

询问室的门关上了。

江月站在空荡荡的房间里,看着墙上那面单向玻璃。

她知道玻璃的另一面站着谁——临安市公安局局长,以及临安市政法委的一位领导。

他们从宋知意被带进来的那一刻就在看了。

没有人说话,没有人指示,只是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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