燔柴于泰坛,祭天也;瘗埋于泰折,祭地也;用骍犊。埋少牢于泰昭,祭时也;相近于坎坛,祭寒暑也。王宫,祭日也;夜明,祭月也;幽宗,祭星也;雩宗,祭水旱也;四坎坛,祭四时也。山林、川谷、丘陵,能出云为风雨,见怪物,皆曰神。有天下者,祭百神。诸侯在其地则祭之,亡其地则不祭。
襄陽羅友有大韻,少時多謂之癡。嘗伺人祠,欲乞食,往太蚤,門未開。主人迎神出見,問以非時,何得在此?答曰:“聞卿祠,欲乞壹頓食耳。”遂隱門側。至曉,得食便退,了無怍容。為人有記功,從桓宣武平蜀,按行蜀城闕觀宇,內外道陌廣狹,植種果竹多少,皆默記之。後宣武漂洲與簡文集,友亦預焉。共道蜀中事,亦有所遺忘,友皆名列,曾無錯漏。宣武驗以蜀城闕簿,皆如其言。坐者嘆服。謝公雲:“羅友詎減魏陽元!”後為廣州刺史,當之鎮,刺史桓豁語令莫來宿。答曰:“民已有前期。主人貧,或有酒饌之費,見與甚有舊,請別日奉命。”征西密遣人察之。至日,乃往荊州門下書佐家,處之怡然,不異勝達。在益州語兒雲:“我有五百人食器。”家中大驚。其由來清,而忽有此物,定是二百五十沓烏樏。
君抚大夫,抚内命妇;大夫抚室老,抚侄娣。君大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,不冯庶子;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、庶子,庶子有子,则父母不冯其尸。凡冯尸者,父母先,妻子后。君于臣抚之,父母于子执之,子于父母冯之,妇于舅姑奉之,舅姑于妇抚之,妻于夫拘之,夫于妻于昆弟执之。冯尸不当君所。凡冯尸,兴必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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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皇初見賀司空,言及吳時事,問:“孫皓燒鋸截壹賀頭,是誰?”司空未得言,元皇自憶曰:“是賀劭。”司空流涕曰:“臣父遭遇無道,創巨痛深,無以仰答明詔。”元皇愧慚,三日不出。
乐正子春之母死,五日而不食。曰:“吾悔之,自吾母而不得吾情,吾恶乎用吾情!”
故朝觐之礼,所以明君臣之义也。聘问之礼,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。丧祭之礼,所以明臣子之恩也。乡饮酒之礼,所以明长幼之序也。昏姻之礼,所以明男女之别也。夫礼,禁乱之所由生,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。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,必有水败;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,必有乱患。故昏姻之礼废,则夫妇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矣。乡饮酒之礼废,则长幼之序失,而争斗之狱繁矣。丧祭之礼废,则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者众矣。聘觐之礼废,则君臣之位失,诸侯之行恶,而倍畔侵陵之败起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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