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之丧,将祭,而昆弟死;既殡而祭。如同宫,则虽臣妾,葬而后祭。祭,主人之升降散等,执事者亦散等。虽虞附亦然。自诸侯达诸士,小祥之祭,主人之酢也哜之;众宾兄弟,则皆啐之。大祥:主人啐之,众宾兄弟皆饮之,可也。凡侍祭丧者,告宾祭荐而不食。
执天子之器则上衡,国君则平衡,大夫则绥之,士则提之。
丞相嘗夏月至石頭看庾公。庾公正料事,丞相雲:“暑可小簡之。”庾公曰:“公之遺事,天下亦未以為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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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事不私议。
王太尉曰:“見裴令公精明朗然,籠蓋人上,非凡識也。若死而可作,當與之同歸。”或雲王戎語。
《曲礼》曰:「毋不敬,俨若思,安定辞。」安民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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