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回到桂州以后做了第二件事。他去了桂州的都督府。
都督府在城北。裴衍在门口等了一个时辰,都督府的幕僚出来见了他。他提了一个请求:岭南道都督府是否可以出具一份“异地拘提程序查询函”,查询京兆府在签发拘提令之前是否完成了和大理寺的会签程序。查询函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,但它能给冯差官一个延期的理由,如果都督府在查询,执行官就可以以“等候上级回复”为由暂缓行动。
幕僚听完以后去请示了。半个时辰后出来说可以出函。但函上不会写“暂缓执行”,只写“查询”,裴衍说够了。
查询函当天下午送到了冯差官手里。冯差官看完以后沉默了一会儿。他把函压在案头上,对裴衍说:“你给我争到了二十天,但二十天以后如果还没有文书,我还是会走。”
但裴衍做了他能做的,剩下的不在他手里了。
信到长安的那天是第九天的傍晚。
程司直是在大理寺的案卷室里收到裴衍的信的。信被驿站的人塞在大理寺门房的信格里,信格上写着“程司直亲启”。门房的老卒提着一盏灯把信送到案卷室,程司直正在翻一份旧案的勘验记录。他接过信拆开。看了两遍,第二遍看完他把手里的勘验记录合上了。
他去找郑卿,郑卿在他的公事房里,门关着。程司直敲了三下,门开了。他把裴衍的信递进去。
郑卿看完信以后脸上的表情没有变化,他把信折好,放在案头,压了一方镇纸。然后他从柜子的第三层里翻出一个旧档盒,档盒上落了灰,他用袖子擦了擦,打开以后里面是一沓文书。他一页页翻过去,翻到第七页的时候停了。
编制令。
“案卷校勘一职,自开元十六年设立,随调,保留大理寺原档。”下面是他自己的签名和大理寺的印章。签名的墨色已经旧了,印章的红色淡了一些,但都清清楚楚。
他把编制令抽出来,放在案头上。然后他拿了一张空白的公函纸,提笔写了一份证明函——证明沈约的案卷校勘编制是大理寺正式核准的,其阅卷行为属于职务范围,不构成“擅阅”。写完他在函上盖了大理寺的公章。
程司直在旁边等着。郑卿把证明函交给他,说了一句:“用加急驿。”
程司直接过函,走到门口。郑卿又说了一句。
“把她的工作记录也带上。每一份她签过字的案卷勘验页,全部。”
程司直回到案卷室。他在那里翻了一整夜。沈约在大理寺做案卷校勘的时间不到一年,但她经手的案卷数量远超同期的任何一个人。每一份案卷的勘验页上都有她的签注,用校勘体写的批注,笔迹清晰,措辞精确。他把这些勘验页一张张抽出来,按日期排列,用麻绳捆了两束。
卢昭容的回信也在同一天到的。她查到了邵丙的提名记录,提名人是吏部侍郎李宜,李宜是周谦的同乡,两个人在吏部共事过三年。卢昭容把提名记录的抄件附在回信里,信的末尾加了一句:“这份记录你可以用,但用完以后不要说是我给的。”
苏伯和阿虫没有收到信。裴衍没有写给他们,这件事不该让他们知道,但阿虫不知道从哪里听说了。可能是程司直,程司直在翻案卷室的那个晚上,阿虫来大理寺门口送抄件,他在门房看见程司直,问怎么了。程司直没有告诉他详情,他只说沈约遇到了一点麻烦。阿虫的脸色变了,他没有再问。
第二天早上苏伯发现铺子门口的信格里塞了一封信,信封上没有写收信人,里面是一张纸,纸上密密麻麻地写着字。
是西市的商户们联名写的保证书,保证沈约在长安期间从未伪造任何文书,她经手的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撰写的。保证书的最下面签了十一个名字。崔娘子的名字在第三个。
苏伯看完保证书以后把纸折好,走到柜台后面,从那个旧木箱的最底层翻出一个东西。一个蓝布包。包里是沈约在文墨斋抄过的所有件的底稿,每一份底稿苏伯都留了一页。
三年的底稿摞在一起有半尺厚,他说过他什么都留。什么都留——她写过的每一份抄件、每一张纸边、甚至连她练字时候废掉的纸团他都留了几个。他没有骗人,他把蓝布包和保证书一起交给了程司直。程司直接过的时候掂了掂,包比他想的重。
程司直拿着所有的材料——郑卿的证明函、沈约的工作记录、卢昭容的提名记录抄件、西市商户的保证书、苏伯的底稿,骑了加急驿马往南走。
他用了十天到桂州。
到桂州的那天是冯差官给的二十天期限的第二十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