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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章 楔子:在一切发生之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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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马上,五分钟就好。”回应她的是不耐烦的保证,还有鼠标键盘的“噼里啪啦”声。

奇奇今年周岁九,虚岁十,一枚根正苗红的小学生是也。

不过,像很多这个年纪的男孩儿一样,奇奇对学习的兴趣少得可怜,他也不爱户外运动,尤其是最近爸爸妈妈的“小矛盾”爆发后,他更是把所有的注意力都倾注到了心爱的游戏上,史诗级经典游戏,毫无疑问。

妈妈总指责他沉迷电脑,当然了,因为她惯于只看表象,看电视就是“看死人”,玩电脑就是“玩物丧志”,大人才不会关心小孩子玩什么游戏呢,电脑屏幕里的跳来跳去的人物都是弄坏她儿子视力的“罪魁祸首”,那些闪光和音效?更是百害而无一利。

这大概不是她的错,因为大人要操心的事又多又无聊,但对于奇奇来说,电脑屏幕对面的世界才更加真实,那些故事才更值得经历。

“奇奇,你没有五分钟!我要关电源啦。”妈妈在门口下达最后通牒,怒气冲冲,两手叉腰,大概吧,奇奇没回头——游戏正进行到关键时刻呢。

“知道了!知道了!”奇奇用同样的语气回答,这叫做有其母必有其子,他两眼还牢牢盯着游戏界面,BOSS有回血机制,必须算好时机放大招,节奏才是最重要的。

“啪——”

电脑屏幕忽然跳黑了,电流消失前发出微弱的“嘶嘶”声,仿佛垂死的蛇。灯也灭了,几秒之后才再次亮起,空调也跟着恢复,客厅里的冰箱发出“嗡”的一声抗议,任劳任怨地再次运转起来……除了电脑,漆黑的屏幕上只倒映出了奇奇自己的脸,一副目瞪口呆的模样。

“啊!”奇奇短促地叫了一声,嘴巴张成了圆圆的“O”型,愤怒尚未成型,这时他只感到一股强烈的不真实,仿佛事情发生了绝不该出现的转折,只差一点,真的只差一点了,BOSS只剩最后一丝血皮了。

他本来已经赢定了。

怎么这样?奇奇感到泪水涌上眼眶,鼻子里喷出的气热烘烘的,好像他忽然变成了一匹马,如果马也会感到伤心的话。

重启画面终于跳出电脑屏幕,但为时已晚,一排排白色英文字母冲他徒劳地吼叫着:是否正常启动?

怎么搞成这样?

“跟他废什么话?”爸爸这才出现在门口,故意摆出一副威严的怒相,但其实并没多生气,他大概正为行使过家长权力而感到心满意足呢。

扳电闸不是什么高招,但起效了,不是吗?这小子得知道这家里谁说了算。

“小兔崽子,别光想着玩,吃饭了,你妈辛苦大半天,你连个碗都不知道端。”这也是老调重弹,但奇奇还没有回头,他的手还放在鼠标和键盘上,仿佛断电前的那一秒对他而言凝固了。

爸爸闭上了嘴,儿子的反应不在他的预料之内,他犹豫了几秒,决定不能让竖起的权威掉在地上,于是他放缓语气说:“都是个男子汉了,别闹脾气,去洗把脸咱们吃饭了,你妈做了你爱吃的。”

儿子没说话,但站起来洗脸去了,出门经过他的时候他还伸手扇了儿子后脑勺一巴掌,很轻,完全是在安慰这臭小子。

都说七岁八岁讨人嫌,怎么都十岁了,还这么爱闹脾气呐。

爸爸没想到的是,这之后等待他的可远不止一场“小脾气”而已。

4.愚人

4月1日。

关易阳把最后一片奥利奥薄脆塞进嘴里,嚼嚼嚼,嚼嚼嚼,还是一个字都写不出来。

她试着重读昨晚写过的部分,结果删删改改,字数不增反减。

樱花味奥利奥饼干残留在后槽牙上,吃的时候明明很甜蜜,这会儿却变得腻腻的,非得用两大口咖啡才能灌下去,酸苦混合着甜腻,那感觉,就跟重读她昨晚制造出来的文字垃圾似的。

“啪”——

她沮丧地把笔记本合上,扯过摞在一边的草稿纸,开始在上边画火柴人。

关易阳是个小说家,不算有名的那种。

但如果你常年混迹恐怖惊悚小说区,而且口味还不挑剔,那就另当别论。

这么说算是往脸上贴金,不过用关易阳自己的话来说,故事本身才是最重要的。收入和名气只是额外奖励,而不是衡量故事好坏的标准,就像当年白先勇和好朋友创办《现代文学》一样。再说了,比起前者,她靠自己写的东西多少还能挣些钱。

单从这个角度来看,写作于她而言还是快乐居多的。

如果能不卡文就更好了。

关易阳随手在纸上划拉《爱穿高跟鞋的女特工》的大纲,理清脑袋里乱麻似的思绪,但钢笔出水不顺,细小的纸纤维被笔尖划开,一旁的火柴人染上了支离破碎的蓝色。

《爱穿高跟鞋的女特工》是关易阳正在写的小说,用编辑的话来说,书名起得一塌糊涂,跟千禧年代的□□昵称似的,题材也太冷门,她原本靠恐怖小说积累起来的读者多半不乐于去读单人版《史密斯夫妇》的,而从连载效果来看,也确实如此。

一句话总结,这本小说多少让她受到了一些打击。

不过,抛开进展不顺的故事不谈,关易阳还挺喜欢诺拉·唐的——顺便一提,拿《史密斯夫妇》来对标《爱穿高跟鞋的女特工》,在她听来更像是恭维——不同于关易阳一贯塑造的恐怖小说女主,这位一头红色卷发的姐妹既不神经质,也不爱遇上点事就化身尖叫鸡,尽管比不上安吉丽娜·朱莉,但诺拉·唐能穿着高跟鞋踩着弹力球双摇跳绳,还能轻松撂倒比她重一百多斤的壮汉,再加上一流枪法,谁敢对她说“不”呢?

另一方面,夜深人静的时候,关易阳躺在被窝里构思故事情节,心底却总忍不住涌起杀死小唐的念头。

不像恐怖小说里的女主,哪怕再身娇体弱,也总能在一众炮灰助攻下活到最后,冒险小说里如果没有混合了眼泪的鲜血,没有以死亡收场的爱情和背叛,似乎便不足以真正触动读者。

正如麦克罗夫特·福尔摩斯所说,特工总是以某种更永久的方式退休。不是吗?

可近来她又觉得,那些念头似乎不完全是她自己的。

关易阳并不相信哪位作家真能在打字机里养一只替自己写作的福灵,那玩意儿只存在于斯蒂芬·金的小说里,但她的确相信文字自有其力量。

每一个以写作为生的人都不应该轻视这种力量。

等关易阳再度集中注意力,纸上的东西早已偏离了小说大纲,也不是手舞足蹈的火柴人,她看到自己用歪歪扭扭的字体写下了斯蒂芬·金的名字,变形子弹之歌,杜马岛,还有黑暗的另一半,之类之类。没错,她喜欢斯蒂芬·金,罪名成立。

唯一让人略感不安的是这句:养一只福灵。

它呈竖列攀附在草稿纸边缘,仿佛某种身形瘦长的小动物,“养”字头顶的两点犹如眼睛,带着某种不怀好意的神色,关易阳盯着这句话看的时候,鼻子忽然一热,几滴鼻血落在了纸上。

倒霉,这就是不开空气加湿器的后果。

关易阳匆忙抽出几张纸巾堵住鼻子,仰起头用嘴呼吸几下,感到血很快就不再流了,无香型的纸巾染血之后不知为何闻起来像是兑了水的蜂蜜,甜腻腻的。

最后那张纸巾被团成一团丢进垃圾桶里,草稿纸也被抹得乱七八糟,墨水未干的“福灵”跟血迹糊成了一片,看起来好像“诅咒”。

蜂蜜味也还在。

关易阳愣了会儿神,把草稿纸揉成一团,用力扔进了垃圾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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